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4 15:43)    点击:173

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华律师提供“公司并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华律师,朱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771612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宁律师 | 南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华律师主页,您是第204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