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有何变化?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08 10:26)    点击:303

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有何变化?

  ⑴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结合,可以依法解除,但父母子女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的解除。

  ⑵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借口离婚而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借口父母离婚而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⑶ 父母子女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如遗产继承权等,同样也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华律师提供“公司并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华律师,朱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771612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宁律师 | 南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华律师主页,您是第204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