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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哪里?其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08 10:22)    点击:234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哪里?其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

  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

  的登记工作。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

  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

  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

  事人是否 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

  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 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

  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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