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不予保护的一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09 16:00) 点击:272 |
外观设计专利不予保护的一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1)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产品的一部分,如袜跟、帽槽、杯把等; (3)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需要借助仪器观察到的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 (4)把自然物原封不动地作为产品的主体设计,如用动物的贝壳或植物的果核原封不动作为产品的主体设计,只是简单地涂上点颜色,或点上两只眼睛的; (5)不是以物品本身的形状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如手帕本身的形态是四方形的平面产品,若将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动物的形状作为手帕的外观设计要求保护的; (6)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7)产品的外观设计是通过光、电、热效应显现的图案; (8)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如把徐悲鸿的名画制成壁毯,把糕点盒作成六和塔的形状,或是胶水瓶仿照天坛祈年殿的造型; (9)在专利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设计; (10)一般的文字和数字的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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