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09 15:55) 点击:139 |
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吗?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该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要有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因此,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其专利申请,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情况,尽量避免既没有获得专利权,又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开而由他人任意无偿使用的被动局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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