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09 15:52) 点击:173 |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含义不同。 专利申请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上的一个重要著录项目。它是由8位数字加一个小数点和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X)组成,前两位代表专利申请当年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后五位数字代表本年度内某一种专利申请的顺序号,小数点后的一位数字或“X”是计算机的校验位。 为了解决原8位专利申请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量这一难题,更为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于2003年上半年对专利申请号标准作了修改,8位专利申请号被新的12位申请号取代。专利申请号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过修改的新专利申请号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未来20年内,将存在新旧申请号并存的现象。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律按照新专利申请号标准给予和使用新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 只有当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该专利申请号才成为专利号。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其作用主要在于向公众表明该产品获得了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仿制。此外,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产品的科技含量高,优于其他产品,可以增加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否则就会出现:第一,有冒充专利行为之嫌;第二,提早使处于保密状态的发明成果公之于众,会将自己置于毫不设防的境地。 由此说来,一项技术方案,只有通过专利审查,获得授权,才能称其为专利技术,才能在产品或包装上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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